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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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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商标注册服务优惠大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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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 有 效 期:201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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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商标注册服务优惠大礼包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点击下载)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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